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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19-05-21 16:05:25作者:王新老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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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場上,很多想要辭職的勞動者會碰到這樣一種情況,明明已經將《辭職申請書》提交了上去,卻遲遲收不到部門領導的回復,或者受到諸多限制,比如要求等到招到新人帶其熟悉崗位后方能辦理離職。很多人面對這種情況,往往都不知所措只能聽之任之。那么今天愛揚網一起來看一下《勞動法》中有關勞動者辭職的規定。
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告知公司,即可解除勞動合同
關于員工離職的說法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是這樣規定的,處于試用期的員工提出離職,只需提前3日告知公司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,而若是正式員工,則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告知公司,即可解除勞動合同。
也就是說,不管用人單位批不批準你的辭職申請,只要你履行了提前30日告知公司的義務,那就可以在30日期限到了后直接離職,而按照我國法律規定,公司在你離開的時候,應該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文件給你,也就是所謂的離職證明。
但是在這里勞動者必須注意幾點,首先辭職必須要以書面形式提交,剛才有效,口頭申請是無效的不受勞動法保護。其次不可在30天內直接曠工離職,否則單位可以反過來仲裁,要求擅自曠工離職帶給公司的經濟損失。
公司拖延離職或離職就扣工資,怎么辦?
有些員工總是覺得離職一定要收到公司領導同意,才能辦理離職。而有些公司利用員工法律意識淡薄,拖延員工離職,或者以離職月扣工資進行威脅。
面對這種情況,公司的做法已經觸犯《勞動法》,勞動者可以直接向相關勞動部門反映情況,公司不僅要歸還克扣工資的部分,還要對員進行賠償。
最后,面對公司百般拖延不同意離職,勞動者最正確的辭職做法就是提交書面辭職信和一封《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》給公司,并且保留好相應的證據,確認公司收到后,就可以放松心情好好跟領導商談工作交接的問題,這種情況下,即便公司不批準你的離職申請也沒有用,而你只需上滿最后30天的班,就可以離職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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